近日,泰国一家咖啡厅,脑洞大开,把菜单印在了背心上,这样的菜单背心由身材姣好的女店员穿上身,顾客点餐的时候,可以指胸点餐。此消息一出,立马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样的营销方式真的好吗?
小编不禁想起前不久北京那家性虐主题餐厅与沈阳比基尼服务员餐厅。比基尼餐厅火过一段时间之后销声匿迹,而性虐文化餐厅由于被人认为涉嫌低俗营销,担心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最终下架性虐主题道具。小编认为,商家追求的营销效果实际上是要在第一时间博人眼球,寻找可以推销该餐厅的噱头,从而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有些商家甚至为此不择手段,比如前段时间的比基尼美女“肉推”营销,实际上,这不仅是对自己品牌形象的污损,更是对公众接受能力的挑战。
由此可见,这样的营销方式,至少现阶段在中国是不被看好的。虽然,现代人的口味已变,大俗即大雅,能够接受创新,你越大胆,越容易得到关注。但不是所有的大胆、出位、有爆点都能获得顾客的好感,国人接受的是含蓄内敛。
餐厅玩的女服务员”半裸”上餐促销噱头,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解决食客们长期满足舌尖上的快感,真正能够回头的食客,看中的恰恰是上菜的特色以及服务的品质。秀色固然可餐,形同“半裸”的比基尼美女在桌边上菜,难免食客们浮想联翩,茶饭不思。只是饭店最终要卖的是饭菜而不是美色,饭店的口碑也只可能是菜色而非美色。
另外,小编需要提醒的是,别认为这只是简单的营销,营销不当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任何市场营销都应该有底线,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一些不低俗的营销。对于餐饮行业而言,最重要的是餐厅食物品质而非装修装潢上的大胆出格。另外,《广告法》中“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的条款来进行管理。
那么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表明营销的尺度是什么呢?《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第八款规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所以低俗营销的尺度应该在于保证宣传时要以健康形式表达,不能涉及淫秽、暴力等内容。